天津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一、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1、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2、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3、2011年底前男性年滿65周歲、女性年滿60周歲的人員,按下述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男性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女性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32年1月1日~193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2011年12月底前男性年滿65周歲(194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滿60周歲(195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后,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指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的起義船員證書者),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天津退休的年齡依據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天津退休辦理的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后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準,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