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蘭州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最新辦法
據了解,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近期,市人社局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審核調整。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并軌”后首次同步調整。調整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三個部分。定額調整每人每月50元;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要求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基本養老金以2015年同類人員的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66%;傾斜調整按照年齡分為三個階段,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017年蘭州養老金政策解讀
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并領取養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以下簡稱“五七工、家屬工”)。
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
調整標準:
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8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類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66%。
傾斜調整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齡計算以退休時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375元的,調整到2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