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訊:昨日,記者獲悉,按省政府安排部署,從5月1日起,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費率由20%降低至19%,降低費率期限暫定為兩年。失業保險費率由2%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5%下調至1.2%,職工個人費率由0.5%下調至0.3%,降低費率期限暫定為兩年。繼續執行工傷保險平均費率降低0.25%和生育保險費率降低0.5%的決定和有關政策。
蘭州市人社局在7月對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費率進行了調整,并將于8月對企業5、6月多繳部分進行核退。通過此次調整,全市將有一萬余家參保單位受益,有效幫助了企業降本增效。同時,降低社保費率,并不影響社會保險待遇標準,待遇領取人員的利益未受影響。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