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私企職員的工資水平很難統計,因此很難進行準確比較。一般而言,公務員工資增長幅度略快于私企職員,起點工資和退休待遇比私企職員高,但是與大型私企職員比較,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要低一些。今天思而學教育網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就是:公務員退休工資最新相關規定。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公務員退休工資最新規定如下:
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歸并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后,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并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準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準。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實施后,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延遲退休對公務員的影響:
延遲退休作為改革目標已經是毫無疑問了,漸進式只是操作性的考慮,減緩政策變化所帶來的影響。當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采用不同制度,其中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仍然沿用公共財政大包大攬的制度,而且養老保險替代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企業職工。由于兩者待遇的巨大差別,被稱為養老“雙軌制”。
在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財政承擔,養老金平均替代率高達80%以上;而企業職工不但需要繳納養老金,且養老金平均替代率不足50%,這種不同的制度安排不僅有損公平與效率,也無法適應全球化、市場化背景下人口流動、身份變換的現實需要。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副主任張展新認為,“現在還有好多制度層面的問題需要解決,延遲退休時機并不成熟,若匆忙推行,非但解決不了實際問題,還會使得一部分人受益,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愿意延遲退休,而增加社會公眾的不滿。”
據了解,雖然有退休待遇上的優勢,公務員尤其是掌握一定行政權力的官員仍然是愿意延遲退休的主力人群。“因為在職公務員可以獲得更多的津貼和各種福利,而且相對于企業職工而言他們的工作并不繁重。”張展新認為,“一旦施行了彈性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也就意味著擁有高技能和公務員等崗位人員將延遲退休,而這些公共部門的崗位正是對大學生就業最具吸引力的崗位,這就難免加大就業壓力。”
湖南省某縣的一位公務員告訴記者,一些干部為了延遲退休時間,甚至冒險通過組織部修改檔案中的出生年月。“官場上,跟你們不一樣,在職和退休那待遇差得不是一點半點。”該公務人員表示。
“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公務員及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總規模已接近一千萬。”張展新認為,一味地強調延遲退休年齡保障資金平衡,容易使人們忽視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例如雙規制的改革。
據了解,最早從1996年開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就提出要統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制度。幾大袋子信、無數個電話、十幾年的呼吁,仍無法使相關領域的改革有任何實質進展。
據觀察,在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關于取消養老雙軌制的提案每年都是公眾關心的焦點。2008年初,養老雙軌制改革艱難啟程。國務院出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進行試點。
試點方案明確提出,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有行政職能的納入公務員的養老保障體系,具有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將參照企業職工保障制度進行改革。而對占絕大多數的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最終將實行與目前企業職工一致的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