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每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都應該及時進行發放,不能有拖欠的行為,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對于被拖欠工資的員工來講,其面對這樣的事該如何是好、怎么辦呢?下面,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一下被拖欠工資怎么辦的問題。
拖欠工資?概念:
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省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無故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采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于“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拖欠工資?法律后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拖欠工資?怎么辦: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后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