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支一扶招募公告與崗位以公布,吉林省三支一扶人員享受的優惠政策和待遇如下:
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學生為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限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服務期間如遇國家及省相關政策調整,執行最新規定):
(一)“三支一扶”招聘計劃要與編制管理相結合,使用設崗事業單位本年度空編進行公開招聘,并預留相關編制,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務證書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直接在服務單位辦理落編聘用手續。落編聘用后3年內不得調轉。
(二)服務期間按月發放工作、生活補貼。9月1日起按照當地鄉鎮機關或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三支一扶”大學生生活補貼標準(其中國家補貼1500元/人/月,省財政補貼780元/人/月。對2015-度工作生活補貼國家和省提標部分進行補發)。
(三)“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基層服務期間,由服務單位所在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負責統一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各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由省財政按負責發放“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繳納,所需資金從省下撥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專項補助資金中支出。個人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在個人工作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三支一扶”辦持“三支一扶”協議書及相關手續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四)從9月1日起,省財政按照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補貼。建立年度考核獎勵機制,每年為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人員獎勵1700元。鼓勵基層服務單位積極為“三支一扶”人員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五)根據《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取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要求,在我省招錄公務員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情況下,未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三支一扶”人員可不限制報考次數。
(六)全省縣以上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專業對口且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七)“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其在基層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正式錄用(聘用)后無試用期。
(八)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3年內如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入學資格。
(九)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職(高專)畢業生,可免試進入高等學校接受成人本科學歷教育。具體辦法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規定執行。
(十)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十一)“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吉政發〔2012〕25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由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創業指導等公共服務。
(十二)服務期滿落實工作單位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其戶口、檔案原則上隨工作需要流動;暫未就業的,戶口應轉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應轉至戶籍所在地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