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養老保險個人補交新政
一、養老保險個人補交范圍
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征收。
二、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1、由于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后,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2、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 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后,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三、養老保險個人一次性補齊可按月領養老金
1、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補繳全部費用到賬后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補繳及養老金計發標準分為三個檔次,由補繳納入人員自行選擇:按一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601元:按二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492元:按三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383元。
3、在確定補繳額度時,對年滿61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相應減免1500元,最大減免額度為1.5萬元。
四、超齡人員一次性補繳53590元
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需繳納53590元。
2、2011年6月30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標準可以按每增加一歲減少繳費1000元確定,最多減少1萬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本月補繳能否提前領?
昨日,市民張先生向本報“民生一線”欄目反映,他收到朋友關于“45周歲至60周歲未購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繳提醒”的短信通知。“信息稱,45周歲至60周歲的人群(60周歲一次性補繳15年共1800元,59周歲繳14年共1680元,50周歲繳5年共600元,以此類推),如果在今年7月31日前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60周歲可領取養老金,如果8月辦理則65周歲才能領取養老金。”張先生不知該信息的真假,希望記者幫忙向社保部門了解情況。
對此,記者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咨詢相關情況。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度為每年1月至12月。《辦法》規定,如果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