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交養老保險呢?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愿,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2011年6月30日前曾經與我省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繳費辦法
(一)繳費年限
1.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后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 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后,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二)繳費基數和比例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后,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01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2012年前的繳費基數,可按2011年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201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后,應按規定繳納2013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三)個人賬戶
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四)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免收滯納金。
補繳程序
符合補繳范圍條件人員,按屬地原則,可在現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繳手續。
(一)申報
由個人填寫《江西省<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曾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過未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報審核表》(詳見附表),向原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企業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申請。
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2.職工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臺賬等能夠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二)審核
1.經原工作單位(或現管理機構)初審(主要核實申報人的姓名、出生時間、城鎮戶籍、工作經歷等基本情況),報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2.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個人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實申報人的基本情況。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人員,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再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申報人員辦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繳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