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計算入年休假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帶薪休假新規定
1、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
職工連續工作(連續工齡不要求是本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2、職工所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鉤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于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標準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3、職工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職工帶薪年假工資計算辦法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辦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5、除由職工本人因個人原因不休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的承諾外,用人單位應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未休年假的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國務院鼓勵“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
今年以來,各地強調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可情況仍不容樂觀。近期,國務院召開常務會,明確提到要進一步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根據官方釋放的政策信號,未來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在夏季靈活安排工作時間,使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時間相結合,實現小短假。
國務院鼓勵“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的消息一經公布就引起了熱議,一些網友期望能盡快落實,但也有不少網友吐槽“很可能僅僅是紙上福利”。
旅游景區:對短途休閑游最有利
“如果真的能實行兩天半休息,對旅游絕對是一個利好。兩天半在某種意義上其實就是三天。”昨天,溧陽市南山景區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大家周末只能在車程一兩個小時的范圍內活動,如果實行兩天半小短假,大家完全可以去四五個小時車程的地方度短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