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廳日前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從非公有制單位和臨時工中招收錄(聘)用的工作人員工齡計算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相關的工齡計算、工資待遇等問題。
工齡計算及申報
所需材料
《通知》規定,此類招收、錄(聘)用的正式工作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2005年及以后實際工作并繳交養老保險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2005年及以后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非公有制單位中實際就業或在機關事業單位當臨時工,能提供原始勞動合同的;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齡的更改和確認,由現所在單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人社部門審批。申報確認時,應提交下列材料:《機關事業單位從非公有制單位從業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中招收錄(聘)用的工作人員連續工齡確認表》(一式四份,可上省人社廳官網下載);2005年及以后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屬個體工商戶戶主的,提供營業執照、年檢證明及實際從業的完稅證明材料;2005年及以后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相關憑證。
《通知》明確: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不再作為工齡認定的依據或者必要條件。
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通知》還規定,上述工作人員根據以下條件,確定的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比照本單位同條件人員確定工資待遇:
原人事關系在政府人事部門批準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或人力資源市場,下同)中的代理人員,2005年至底前的人事代理期間,符合有關規定,提供經人才中介機構復核簽章的各階段用人單位實際在崗工作考核材料,其檔案工資按照事業單位工資標準核定且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簽章鑒認的;
原人事檔案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門批準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的流動人員,2015年1月1日至底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存檔期間,無違紀違法行為的;
原人事關系(或原人事檔案)不在政府人事部門批準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的人員,2015年1月1日至底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就業期間,由現單位根據本人原就業期間實際在崗工作情況,參考原用人單位對其年度考核結果的;
2017年1月1日起,原人事檔案應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