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快車教育網向大家介紹特崗教師工資待遇,希望考生們認真閱讀,及時了解教師招聘公告相關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設崗位教師享受《*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 號)和《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 號)和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環球網校教師招聘頻道整理)
(二)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 3 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訓計劃”要求的3年基礎教學實踐。
(三)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合同管理。合同中應詳細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特崗教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聘用期內,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嚴格按合同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經教育無效,不適合繼續任教的,要及時將其解聘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四)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結束后愿意留在當地學校任教的,設崗市縣應負責落實其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本市縣財政發放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五)特崗三年服務期滿,特設崗位教師戶口根據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遷往設崗市縣;檔案關系統一轉至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
特崗教師的工資待遇及保障政策
“特崗計劃”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標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綜合確定。“特崗計劃”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計劃”教師的工資性支出, 從2012年起,中央財政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提高為西部地區人均年2.7萬元,中部地區人均年2.4萬元,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
設崗縣財政負責落實用于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津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省級財政在計算各地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時,將其納入標準支出計算范圍。月工資根據當地在編教師工資水平發放(比如湖南:專科1147元/人本科1247元/人,女生加20元,僅供參考。)
特崗教師待遇實施原則
1.堅持范圍,嚴格條件。納入“特崗計劃”的縣(市、區),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特崗計劃”實施期內原則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補充新教師。各設崗縣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聘期已滿、考核合格、愿意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特崗計劃”教師。
2.中央統籌,地方實施。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制定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特崗計劃”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我省“特崗計劃”的實施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書長和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省編辦分管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組織,統一安排。
“特崗計劃”保障政策
1.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按照“自愿報名、擇優選拔”的原則,對具備以下條件的報名者在面試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⑴少數民族學生加2分;
⑵省級優秀畢業生、省級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級“三好生”加2分;
同時具備以上幾個加分條件的學生,可以累計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6分;
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教服務且服務期滿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
2.“特崗計劃”教師在聘期內,由縣級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工作不扎實、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履行合同要求的義務,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在教師崗位繼續工作的,應解除協議。
3.各設崗縣(市)和學校,要為“特崗計劃”教師提供必要的周轉房,方便教師的工作和生活。
4.“特崗計劃”教師享受國家《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和我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5]34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