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調整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以下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從省政府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我省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進行調整,以后沒病“裝病”,一年后辭退。
工作不滿十年連休仨月工資發90%
按照我省下發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經調整: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機關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警銜津貼,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育和衛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津貼)和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個別市縣事業單位津貼補貼仍為崗位津貼、績效獎金)等福利性補貼全額計發。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
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相應延期轉正定級。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稱職(或合格)及以上檔次,年終一次性獎金停發。
裝病不上班一年后辭退
因病休假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6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須經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根據鑒定情況作如下處理:1、經醫務工作能力鑒定,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從第3個月或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的,按辭退或解除聘用處理。2、經醫務工作能力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須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3、經醫務工作能力鑒定,因病不能恢復工作,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計算,滿1年再進行鑒定,經兩次鑒定均達到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復工作的,一般應辦理退休(職)手續。
工作人員病休達到規定時限,不按要求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鑒定的,將不再享受病假工資待遇,按曠工處理。
病假長期脫崗工資福利全停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以病假為由長期脫崗,不得在病假期間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停止病假期間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實施績效工資、休寒暑假及季節性生產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工資及津貼補貼按各單位制定的考核分配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休假制度,嚴格請銷假手續,及時到各級政府人社部門辦理病假工資待遇審批。對未按規定辦理病假工資手續的,將視情況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病假時間咋計算?
病休人員病愈后2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重新計算;2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