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下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通知》,我省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設四個檔,分別為1500元/月、1350元/月、1230元/月、11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6.0元/時、14.3元/時、13.0元/時、12.0元/時。
按照新發布的2015年福建最低工資標準四檔標準,調整后廈門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位居仍位居第一檔。廈門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0元/時,比去年每小時提高了2元。
調整后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位居第二檔。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時,比去年每小時提高了1.9元。
東快記者了解到,福建最低月工資標準也設也四個檔,分別為1320元/月、117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福建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4.0元/時、12.4元/時、11.1元/時、10.1元/時。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