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最新發布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我市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漢臺區、南鄭縣月最低工資為1370元,小時最低工資為13.7元;西鄉縣、城固縣、洋縣、勉縣、略陽縣月最低工資為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為12.6元;寧強縣、鎮巴縣、佛坪縣、留壩縣月最低工資為1190元,小時最低工資為11.9元。與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漢中市今年執行的三類最低工資標準的縣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增長了200元、200元、220元,增幅均超過14%。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另外,對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都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