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2015年河北省沒有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執(zhí)行的是12月1日出臺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其中月標準4檔平均增長162.5元,增幅為12%。石家莊市區(qū)、保定市區(qū)、廊坊市區(qū)、唐山市區(qū)、秦皇島市區(qū)等適用最高檔標準的地區(qū)每月達14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檔平均增幅為12%。
省人社廳印發(fā)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提出,調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