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人社局本月22日發布消息,經市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全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1630元/月調整為1770元/月。(大港快車教育)
根據調整通知,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為15.5元/小時。據了解,我市市區及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均執行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鎮江快車教育)
原通知如下:
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鎮人社發〔2015〕141 號
關于調整鎮江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422 號)文件精神,從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小時。我市市區及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均執行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鎮江人才市場)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鎮江招聘網)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