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發布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7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工資標準。
調整后,我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連山區、龍港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8.5元;其他縣(市)區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7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5元。
此外,6月30日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含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未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的人員),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已明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和期限,繼續執行原標準;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經濟補償無法計算本人前12個月平均工資或企業無法計算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所在地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6月30日前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含未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人員)未領取經濟補償金的仍執行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