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分為五檔。其中,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除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2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因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所增加的資金可繼續從就業資金中列支。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人社部門提醒勞動者,工資如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可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