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沭陽縣轉發了《關于公布宿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宿人社發〔2015〕290號),將從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經過調整,沭陽縣執行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即最低工資標準較去年上調了130元,由原來的1270元增到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增長1元,從原來的11元增到12元。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于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促進企業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引導勞動力有序流動將起到積極的意義。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公布宿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市湖濱新區社會保障局、蘇宿工業園區勞動保障和社會事業局,市軟件與服務外包產業園人才和社會保障局,市洋河新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市有關單位:
根據蘇人社發〔2014〕319號文件,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已作出調整,從11月1日起開始執行。我市執行三類地區工資標準,即月最低工資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11元。現將《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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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
12月19日,江蘇省人社廳發布消息,經省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地區 | 月最低工資標準 |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一類地區 | 1770元 | 15.5元 |
二類地區 | 1600元 | 14元 |
三類地區 | 1400元 | 12元 |
江蘇省最低工資調整幅度: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630元調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
二類地區:從1460元調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
三類地區:從1270元調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一類/二類/三類地區分別指哪里?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榆縣、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特別提醒】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以上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