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農民工月平均消費占其全部收入的65.9%,消費支出基本都是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開支,很多人除了給家里寄些錢之外沒有任何儲蓄,成為名副其實的 ‘月光族’。”“應積極借鑒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已有的集體協商經驗和做法,創造平等協商談判的法律環境,是建立職工工資增長機制、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必然選擇。”兩會期間,委員、代表們關注農民工工資,建議提高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并呼吁盡快完成《深圳市集體協商條例》立法,為在經濟新常態下如何保持勞動關系的平穩和諧“支招”。
分配機制是勞資爭議深層次原因
“2012年起,伴隨著我市經濟結構調整、關停并轉低端制造業企業的過程,集體勞資爭議也持續上升。勞動者的訴求包括經濟補償金、加班費的計算和支付、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繳交等。”王鴻利委員在會上說,“其深層次的原因應該是勞動者在訴不合理的社會財富分配機制,在求有尊嚴的體面勞動。”
自2005年廣東省出現缺工現象以來,近幾年勞動用工大省浙江、江蘇、上海、福建等地也陸續出現用工荒現象。2010年全國各地紛紛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企業也紛紛提高工資和福利待遇留住員工。由此可見,“劉易斯第一拐點”的到來,促使農民工工資的提升和農民工權利意識的覺醒,這是勞動力市場變化的必然結果。
盡管各地每年都在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但在農民工目前的低工資模式下,他們所面臨的問題是無法形成一個與經濟增長正相關的消費能力。調查表明,新生代農民工月平均消費占其全部收入的65.9%,其中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開支占總消費支出的79%。他們中43.1%的人除了給家里寄些錢之外沒有任何儲蓄,是名副其實的“月光族”。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應提高
據了解,目前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2030元。王鴻利委員認為,國際上通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是社會平均工資的40%~60%,按照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修改頒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的確定可采取比例法、居民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等幾種方法,其中比例法即明確規定為社會平均工資的 40%~60%。,我市社平工資為6054元,按比例法簡單計算,最低工資標準應在2421元至3632元之間,我市目前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此范圍。他說:“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時,應打破過于偏重企業經濟成本核算,忽視員工社會成長成本的現狀。最低工資是一個導向性指標,具有標桿性質,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可以促使各個層級的工資水平得到相應提升,從而真正建立起一線產業工人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王同信委員說:“深圳現在不僅缺技工,普工也缺,工資已經沒有什么優勢。可是有的企業主說我想給工人漲一點工資,但隔壁那個生產同類產品的廠,就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工資的,我漲工資的話人工成本就比別人高啊。因此,政府應該提高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應盡快完成《深圳市集體協商條例》立法
王鴻利委員說,資強勞弱是市場經濟體系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因此必需用法律和制度保障勞資力量的平衡。建議借鑒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已有的集體協商經驗和做法,在制度上平衡勞資力量,創造平等協商談判的法律環境,是建立職工工資增長機制、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必然選擇。同時,應當把集體談判作為社會問題的減壓閥,使勞動爭議通過集體談判解決,避免企業勞動爭議轉變為群體性事件。建議盡快完成《深圳市集體協商條例》的立法。
王軍宏委員也建議盡快完成《深圳市集體協商條例》立法。他認為,深圳現有技術人才286萬,其中高技能人才67萬,高技能人才占比23%,低于全國25% 的平均水準。根源在于全市工業始終未走出低人力成本的傳統發展模式,外來勞務工普遍在企業薪酬待遇低、工作環境差、缺乏利益協商機制,工會集體協商在多數企業仍然被抵制或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