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得出結論,建議定期對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水平進行調查比較,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這份報告已提交正在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
和此前多次討論公務員工資調整不同,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進行專門專題調研,并將報告提交正在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無疑將起到直接的推動力。報告得出的“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結論,更是一個推動公務員工資調整的好理由。更因為得出了“公務員工資結構不合理”的結論,所以調研組建議,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盡快建立工資調查制度,要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建議當然是好的,從長計議,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也大有必要。一方面,合理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有利于公務員隊伍梯隊的優化。正如有報道所稱,基層公務員活多、錢少、壓力大、上升通道狹窄、年輕人都在想方設法“逃離基層”—如此這般顯然是非常態。如果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得以形成,各級公務員薪酬待遇都能體現“勞有所得”,“逃離基層”的事自然不會發生。這也是此前媒體報道的,公務員工資改革將“重點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的原因。另一方面,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得以足夠成熟與完善,長時間糾結的公務員工資漲不漲、何時漲、如何漲等問題,自然也就不成問題。
當然“足夠成熟與完善”目前而言只是一個理想預期。不管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如何科學、嚴謹、細致地確立,當下的問題是,此輪公務員調整(在公眾看來就是上漲)必須拿出充分的理由去說服民眾,過好民意關。
當下的問題是,因為沒有見到調研報告的全文,無從得知全部內容。但僅有公務員基本工資8年未調整、公務員工資結構不合理等“舊事重提”的理由,顯然不足以說服公眾。那么,如何用更為充足、充分的理由過民意關呢?避繁就簡而言,其一,言及“基本工資8年未調整”“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顯然應該有和其他行業、其他勞動者更為直接的縱向、橫向比較。如果有客觀、公正、科學的詳盡比較,用數據說話、用事實說話,普通公眾有更為直觀、真切的感受,應能在最大限度地換取理解與支持。
其二,既然可以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那么,完全應該針對所有行業、所有領導者建立同等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這也是個“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問題—因為在公務員群體之外,普通公眾亦對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有著同樣強烈的訴求,一些行業的勞動者也存在“工資8年未調整”的狀況。所以,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如果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建立,被整體納入“提低、擴中、控高”的收入分配改革范疇,統一協調推進,讓所有勞動者都能公正、公平、科學、嚴謹地分享到“蛋糕”,普通公眾焉有反對和質疑的理由?你說我“嫌工資低為何不辭職”、我說你“搬磚工資已很高”的階層情緒對立,哪還有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