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直都知道,從去年開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加快籌劃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目前,基本的目標方向已經確定。人社部專家表示,從總體上來看,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是把重心放在“限高”、“提低”上。“限高”主要是限制灰色收入,限制公務員工資中名目繁多的津貼補貼;“提低”主要是向基層公務員傾斜,向職務偏低,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傾斜。
一直以來,我國公務員都是按照行政級別確定工資標準的。一個顯然的事實是,越在基層,行政級別越低。兩相交集,就導致那些行政級別低的基層公務員,收入長期難以得到提高,許多基層公務員一輩子辛苦工作至退休,收入水平與那些工作時間短但行政級別高的公務員相比,也存在不小的差距。這無疑有失公平公正,也不利于基層公務員隊伍工作熱情的提振,從宏觀角度來說,對事業的整體發展是有害的。
政府服務工作絕大部分是由廣大基層公務員直接承擔。基層公務員直接與民眾打交道,不僅需要動嘴,更需要跑腿,他們走鄉串巷,深入群眾,落實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為群眾提供面對面服務,相比之下更為辛苦。公務員薪酬改革向其傾斜,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不僅符合“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也充分體現出政府對于基層公務員的體恤與關愛,有助于促進政府服務民眾水平的提升,提高行政效率。
往深了說,公務員薪酬改革向基層傾斜,甚至能為反腐大業助一臂之力。在現行狀況下,公務員要想提高收入水平,只能謀求提高行政級別。而由于領導職位數相對有限,這樣就難免會有部分公務員為了謀求高收入,通過不正當手段謀求行政級別提高,從而誘發錢權交易行為及其他形式的人事腐敗。此前有媒體報道,少數基層干部抱怨“上升通道狹窄”,不僅指政治前途上的,也指經濟收入上的。公務員薪酬改革向基層公務員傾斜,無疑是化解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改革后,公務員即便行政級別不高,但只要兢兢業業,同樣能夠獲得較高的收入水平。不因行政級別產生收入差距,有利于基層公務員隊伍穩定,安于基層職位與崗位,預防和減少各類人事腐敗現象的出現與發生。
綜上所述,公務員薪酬改革向基層公務員傾斜,有利于促進公務員收入分配領域的公平公正,提升政府服務民眾水平,減少人事腐敗發生,顯然是公務員薪酬改革理當確立的方向與路徑。反過來說,因為改革的重心是限制高級別公務員收入水平,提高基層公務員收入水平,也更容易得到廣大納稅人的支持,不僅有利于公務員薪酬改革政策自身得到更好的落實,也有助于全面深化改革事業向“深水區”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