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資單中哪些項目是需要扣稅的?哪些項目是不需要扣稅的?為什么有人工資比我高,稅卻扣得比我少?又到年終歲末,同仁最為關心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等都會在近期發放,我們的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如何扣稅?以下有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為您整理。
新稅法和實施條例均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說。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
趙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再舉例來看,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這位負責人說,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例二:
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