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人社廳了解到,2015年11月起,浙江省一、二、三、四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和1380元。比上年分別增長12.7%、12.9%、13.3%和13.1%。
行政區(qū)類別 月最低工資標準 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qū):18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元)
二類地區(qū):16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2元)
三類地區(qū):15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8元)
四類地區(qū):13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2.5元)
浙江省地區(qū)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qū):杭州市區(qū)、余杭區(qū)、寧波市區(qū)、溫州市區(qū)
二類地區(qū):蕭山區(qū)、富陽市 、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樂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區(qū)、紹興市區(qū)、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紹興縣、新昌縣、金華市區(qū)、義烏市、永康市、東陽市、臺州市區(qū)、臨海市、溫嶺市、玉環(huán)縣
三類地區(qū):淳安縣、臨安市、建德市、永嘉縣、洞頭縣、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蘭溪市、浦江縣、武義縣、舟山市市區(qū)、岱山縣、嵊泗縣、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衢州市、江山市、龍游縣、常山縣、開化縣、麗水市區(qū)、青田縣、縉云縣。
四類地區(qū):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磐安縣、龍泉市、云和縣、景寧縣、松陽縣、遂昌縣、慶元縣、嘉興市區(qū)、海寧市、平湖市、桐鄉(xiāng)市、嘉善縣、海鹽縣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包含三個部分,一是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shù)纳钯Y料的費用。二是勞動者平均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三是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yè)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yè)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jiān)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