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檔,每檔比調整前增加130—160元,對按小時算工資非全日制工作的職員,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檔,調整前分別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檔。
按照浙江最低工資調整方案,溫州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溫州最低月工資標準為: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1470元/月,提高160元;樂清市、瑞安市1310元/月,提高150元;永嘉縣、洞頭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1200元/月,提高140元。
溫州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2元、10.7元、9.7元三檔,調整前為10.7元、9.5元、8.6元三檔。
上述溫州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是從1月1日起實施的。溫州最低工資標準目前還沒出臺,待相關政策出臺編者將為您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