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三步走
機關事業單位薪酬改革“三步走”
“漲工資”不僅是待遇調整,也是機關事業單位薪酬結構調整的一次大改革,廉政建設的配套措施,更是體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
歲末年初,“養老并軌”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兩枚“重磅炸彈”引發的“震蕩波”久久不散。
1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透露,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對此,社會公眾反響不一。有的認為“養老一并軌,機關事業單位就漲錢了”;有的覺得國家公職人員享有各種津補貼乃至“灰色收入”,不應再“哭窮”;有的認為公務員工資近十年未漲,確實到了該調整的時候……
“調整基本工資絕不是單純地‘漲工資’,它只是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第一步,即提高基本工資比重,調整、優化工資結構。”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邁出這一步很艱難,而接下來也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為什么要調工資
“養老并軌”是此番工資調整的最直接動因。“‘養老并軌’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可獲得相當于退休前工資80%~90%的養老金。如果在改革前漲薪,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將進一步拉大。而并軌后,工資與退休金之間的直接聯動關系被減弱,此時調整工資更為合理。”蘇海南說。
據蘇海南介紹,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國家公職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都稍高于社會平均工資,如加上福利待遇等其全部收入水平應處于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中等偏上”位置。而我國自2011、2012年起,國家公職人員平均工資開始低于國有企業平均工資,且全部公職人員與全部企業員工平均工資的差距也由以往的10%以上縮小到5%~2.6%。
“可見,當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內’的工資水平低于‘中等偏上’這一定位。再結合2006年后國家一直沒有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適當提高這一群體的工資水平是有現實需求的。”蘇海南說。而且養老并軌后,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需要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為了保證拿到手的工資不降低,相應增加工資也是有必要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
至于公眾認知與此不符,受訪專家認為主要是兩個因素造成的。其一,不透明的津補貼。由于基本工資常年不調,近些年一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公職人員的津補貼,個別機關仍分福利房,讓公眾產生公職人員收入水平高于企業同類人員的印象。
其二,引人遐想的“灰色收入”。“公眾對機關事業單位漲工資的不滿,不是針對工資制度本身,更多的是對某些官員濫用職權大肆斂財、搞權錢交易等行為的憤慨。”汪玉凱認為,“隨著反腐的深入,公眾也會越來越理性。”
當前,反腐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公共部門不敢亂作為了,但也出現了“懶政”現象。“如果說八項規定‘關了偏門’,那調工資就是‘開了正門’”。中央黨校教授劉春說,“公眾的這些認知差異,將隨著國家公職人員工資改革的深入推進、薪酬結構的優化完善、陽光工資的更加透明,逐步得到解決。”
工資應該怎么調
受訪專家表示,從中央的一系列部署來看,機關事業單位薪酬結構調整是分步進行的。近期推出的多項改革都與這項改革互為配套,顯現出“整體推進”的改革態勢。
第一步,優化工資結構。
“國際上,公務員的薪酬結構中均包含養老部分。而過去我國公職人員薪酬中關于養老的項目并不統一,甚至沒有明確的支出比例。這不符合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劉春說。
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占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
“據統計,目前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大約只占全部工資的30%,其余70%為各種津補貼。不合理的工資結構,不利于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強中央對全國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蘇海南認為。
提高基本工資比重有兩個途徑: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資的標準;二是將部分津貼補貼或者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中。“本次工資調整將‘兩手并施’,通過津補貼和基本工資的‘此消彼長’,實現工資結構的優化。這同時也是進一步清理整頓津補貼、規范分配秩序的過程。”蘇海南說。
機關事業單位薪酬改革“三步走”
其二,引人遐想的“灰色收入”。“公眾對機關事業單位漲工資的不滿,不是針對工資制度本身,更多的是對某些官員濫用職權大肆斂財、搞權錢交易等行為的憤慨。”汪玉凱認為,“隨著反腐的深入,公眾也會越來越理性。”
當前,反腐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公共部門不敢亂作為了,但也出現了“懶政”現象。“如果說八項規定‘關了偏門’,那調工資就是‘開了正門’”。中央黨校教授劉春說,“公眾的這些認知差異,將隨著國家公職人員工資改革的深入推進、薪酬結構的優化完善、陽光工資的更加透明,逐步得到解決。”
工資應該怎么調
受訪專家表示,從中央的一系列部署來看,機關事業單位薪酬結構調整是分步進行的。近期推出的多項改革都與這項改革互為配套,顯現出“整體推進”的改革態勢。
第一步,優化工資結構。
“國際上,公務員的薪酬結構中均包含養老部分。而過去我國公職人員薪酬中關于養老的項目并不統一,甚至沒有明確的支出比例。這不符合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劉春說。
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占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
“據統計,目前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大約只占全部工資的30%,其余70%為各種津補貼。不合理的工資結構,不利于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強中央對全國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蘇海南認為。
提高基本工資比重有兩個途徑: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資的標準;二是將部分津貼補貼或者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中。“本次工資調整將‘兩手并施’,通過津補貼和基本工資的‘此消彼長’,實現工資結構的優化。這同時也是進一步清理整頓津補貼、規范分配秩序的過程。”蘇海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