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從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建立多層次、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生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高度重視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上世紀90年代初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就提出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經過多年不斷的改革探索和實踐,企業職工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已初步建立并取得一定發展。2008年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啟動后的幾年時間內,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進行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和探索,同時,做了大量的摸底測算工作。初,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在此基礎之上,《辦法》正式印發實施。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范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采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辦法》還對職業年金的領取條件和監督檢查作出了規定。《辦法》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對于順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重要意義。
國務院辦公廳6日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意味著我國養老“并軌”又向前推進了一步。那么,職業年金是什么,何時開始繳納,12%繳費的比例意味著什么,錢又從哪里來呢?
國務院辦公廳6日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意味著我國養老“并軌”又向前推進了一步。那么,職業年金是什么,何時開始繳納,12%繳費的比例意味著什么,錢又從哪里來呢?
何時開始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今年就會繳納,與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同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維剛說。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金維剛介紹,養老“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都要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發放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是一致的,這部分養老金的替代率(占在職工資的比重)不會超過60%,而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不降低,職業年金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投資運營等,預計能將替代率提高20個百分點以上。
“養老‘并軌’改革成功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收入不出現大幅下降。”西南大學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說,“通過綜合測算,個人繳費4%、單位繳費8%的職業年金可以滿足上述條件,與基本養老金一道成為養老體系的兩大支柱。”
繳費基數是什么
“我最關心的就是繳費基數是多少!”國家某部委的公務員王欽任職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資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補貼。“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資繳費,那就虧大了。”他說。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繳費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經規范后的津補貼;對于事業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
“改革性的補貼、獎勵性的補貼暫時不納入繳費基數。”這位負責人說。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占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李忠說,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機關工資標準,并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
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3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目前,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