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 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國務院近日出臺《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際上,深圳于2007年就開始探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全國改革進行了探路。
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進公務員實行新的社會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公務員與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2012年將該制度進一步推廣到事業單位。至6月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機關事業單位“新人”(即:聘任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已超過7000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政策出臺后,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將按國家和省要求進行政策銜接。
老人老辦法
不用繳交養老保險,退休后按在職工資80%-90%計發退休待遇
此次國家改革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過渡方式。據悉,深圳在實行這一改革時也采取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式,即原來的委任制公務員,仍舊采取原有的養老保險模式。這種養老保險模式即,公務員不用繳交養老保險,退休后按在職工資的80%-90%計發退休待遇,全部由財政“埋單”。
“這一模式的好處是公務員退休待遇與在職待遇差別不會太大,可能在職時月薪有1萬元,退休后仍可以拿到八九千元。”深圳市社保部門工作人員解釋道,但也有一個弊端是,退休人員若去世后,則沒有個人賬戶及撫恤金等可以繼承領取。比如,某委任制公務員一退休就去世,其親屬一分錢也沒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