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出臺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規 個人繳費分12檔最高繳納2500元 □金陵晚報記者錢奕羽 明年1月1日起,江蘇省將正式實施新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出,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參保范圍更廣 16周歲以上城鄉居民原籍參保 據悉,2013年11月以來,江蘇已全面整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此次,將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名為“江蘇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旨在建立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 今后,參保范圍將更加廣泛: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標準提高 分為100-2500元12個檔次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個檔次。相較于此前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等12個檔次,相應有所提高。 其中,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當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建終身個人賬戶 滿60周歲可按月領養老保險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支付終身。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15年。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 1.參保人員繳費有補貼嗎依據繳費金額給予梯次補貼 《意見》提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繳費標準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共12個檔次;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2.參保人員死亡怎么辦個人賬戶可繼承,并享受補助金 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并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具體明年1月1日起,江蘇省將正式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養老保險關系遷移已領取待遇的不能轉移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都不轉移。 標準和補助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原標題: 江蘇省出臺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