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意見》、《甘肅省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意見》、《甘肅省機關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實施意見》三個實施意見(以下簡稱三個《實施意見》),2015年6月26日,省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擬定的三個《實施意見》。6月2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甘肅省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意見〉等3個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15〕102號)。為確保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增資兌現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電話通知如下:
一、省財政廳于2015年6月30日前對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按在職人員月人均380元,離休人員月人均600元,退休人員月人均400元的標準,預撥了10月至2015年7月增資所需經費。省直各單位要積極與財政部門銜接,確保預發資金按時到位。
二、各市州、省直各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上的相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預發工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出臺前,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和離退休人員暫按以下辦法進行預補發。
(一)機關單位在職人員預補發工資為:調整基本工資的增資額,減去各職級津貼補貼減少額度,再減去調整基本工資后的標準加上各職級新的津貼補貼標準扣除12%(個人繳費8%+個人年金4%)養老金的余額。
其計算公式為:月補發工資=調整基本工資的增資額-各職級津貼補貼減少額度-(調整基本工資后的標準+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新的津貼補貼標準)×12%。
如:某機關單位正處級干部張,9月30日前,其基本工資中,職務工資830元,級別工資(17級6檔)1004元,津貼補貼3300元,三項合計為5134元;10月1日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后,職務工資1360元,級別工資(17級6檔)2227元,津補貼為2870元,三項合計為6457元。張調整基本工資增加1753元,減去津貼補貼減少額度430元,實際增加1323元,再扣除養老保險775元(三項工資6457元×12%養老保險),此次月補發工資548元。
(二)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預補發工資為:調整基本工資的增資額,減去各崗位等級績效工資減少額度,再減去調整基本工資后的標準加上各崗位等級新的績效工資參考水平扣除12%(個人繳費8%+個人年金4%)養老金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月補發工資=調整基本工資的增資額-各崗位等級績效工資減少額度-(調整基本工資后的標準+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新的的績效工資參考水平)×12%
如:某事業單位副高級專技人員(專七級)王,9月30日前,其基本工資中,崗位工資為930元,薪級工資(30級)為703元,績效工資參考水平3002元,三項合計為4635元;10月1日調整工資后,崗位工資為1760元,薪級工資(30級)為1512元,績效工資參考水平2612元,三項合計為5884元。王調整基本工資增加1639元,減去績效工資減少額度390元,實際增加1249元,再扣除養老保險706元(三項工資5884元×12%養老保險),此次月補發工資543元。
(三)在9月30日以前已辦理離退休人員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要嚴格按甘政辦發〔2015〕102號政策規定,做好增加離退休費工作的發放工作。10月1日以后到達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暫按在職人員進行預發。
三、這次我省調資預發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市州省直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意識,加大抓落實的工作力度,確保此次調資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四、省直各部門于2015年7月5日前將預發的統計數據報省人社廳工資福利處(詳見附表)。各市州人社部門要參照省上的做法,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做好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的兌現工作,及時指導所轄縣區抓緊做好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并于2015年7月13日前將預發的統計數據報省人社廳工資福利處。
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歸并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 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
工資改革歷程
公務員工資第一次改革。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
公務員工資第二次改革。1985年,*和國務院公布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公務員工資第三次改革。1993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明確提出,新工資制度要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不良現象。與此同時,不再劃分工資區,而是引入了地區津貼。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前者主要體現各地自然地理環境等差異;后者用于補償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地區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據自有財力發放此類津貼。
公務員工資第四次改革。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
公務員工資第五次改革。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工資改革最新消息
一、就業形式保持基本平穩
上半年,全省城鎮新增就業66.98萬人,完成全年目標的66.98%;城鎮登記失業率3.01%,同比下降0.03個百分點;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11.72萬人,轉移率達71.14%;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36.19萬人,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6.78萬人,分別完成全年目標的100.52%、135.5%;扶持大學生、農民創業分別達1.02萬人、2.37萬人,完成全年目標的67.8%、78.9%;培訓城鄉勞動者106.8萬人,完成全年目標的78.5%。
二、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
著力擴大社保覆蓋面,6月末全省企業職工養老、城鎮職工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1983.05萬人、2387.58萬人、1461.45萬人、1557.56萬人和1427.68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331.24萬人,主要險種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按照10%左右的增幅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并抓好落實,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探索推進企業年金發展。
三、人才隊伍建設扎實推進
大力實施重點人才工程項目,加大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培養引進和國外智力引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