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省公務員漲工資方案出臺,甘肅省公務員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2017年7月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含2017年6月30日已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其中,經組織批準留任的除外)。
二、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510元至5250元分別提高到585元至7835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810元至6135元分別提高到1020元至6496元,即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同步提高(調整后的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標準見附表1)。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調整后的機關工人崗位工資標準見附表2)。
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公務員和機關工人規范津貼補貼各職務層次納入額度見附表3),但個人工資總額不變,不影響享受養老保險基數。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時,以國家統一規定的納入額為基數,按現行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在規范津貼補貼中所占比重,確定各自的納入額度,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甘肅省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發放標準見附表4。
三、其他有關政策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285元,高中畢業生每月1320元,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647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831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893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949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21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2404元(提高后機關新錄用人員工資標準見附表5)。
(二)適當提高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技術工人學徒期工資第一年每月1285元,第二年每月1320元;技工學校畢業生見習期工資每月132。元;普通工人熟練期工資每月1285元(提高后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工資標準見附表6)。
(三)上述人員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四)新調動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手續原則上由現所在單位辦理。
(五)關于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問題。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無論是改革前還是改革后退休人員,都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不再與在職人員基本工資調整掛鉤。
四、經費來源
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財政部門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
五、組織實施
機關工作人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直接關系到廣大機關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落實機關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各市州、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按時落實到位。
六、審批程序
省直單位要認真統一填寫《甘肅省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花名冊》(附表7,一式四份)、《甘肅省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增資審批表》(附表8,一式四份),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辦理審批手續。各市州審批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按有關規定自行確定。
七、本實施意見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