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擬定的《襄陽市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和《襄陽市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批準,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的重要舉措,是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實把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要嚴格執行實施方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為做好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銜接,在兌現增發的工資時,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個人應繳費部分,由各單位代扣代繳;對在職人員按照《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增資預先兌付和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襄人社發〔2015〕41號)預先兌付的增資,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予以抵扣。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94號)的要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下同)的增長,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省里規定的改革性補貼和獎勵性補貼政策。
2017年4月1日
襄陽市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94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各職務層次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2)。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各技術等級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含技師學院)畢業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員中,試用期間的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員規范津貼補貼減少后的標準執行;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科員規范津貼補貼減少后的標準執行;其他人員按辦事員規范津貼補貼減少后的標準執行。
(二)適當提高新參加工作的技術工人學徒期、普通工人熟練期工資標準。技術工人學徒期工資標準,初中及以下畢業生,第一年每月1190元,第二年每月122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第一年每月1220元,第二年每月1280元;大學專科(含技師學院)及以上畢業生,第一年每月1280元,第二年每月1340元。學徒期滿合格后定級工資待遇,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普通工人熟練期工資標準,初中及以下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含技師學院)及以上畢業生每月1280元。熟練期滿合格后定級工資待遇,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中,學徒期、熟練期的規范津貼補貼標準,分別按初級工、普通工規范津貼補貼減少后的標準執行。
三、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國家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按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和統一部署組織實施。
四、經費來源
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
(一)中央、省屬在襄陽市直的機關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省屬在縣(市)區機關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各縣(市)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擬訂本地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各縣(市)區機關納入基本工資前的規范津貼補貼標準應與省政府批復的標準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明納實不納或邊納邊漲的問題。市直及各縣(市)區的實施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一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批。
(三)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肅紀律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鄂辦發電〔2014〕26號)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本實施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表
襄陽市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94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現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別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現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至3)。
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執行統一制定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的地方及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減少額度》(見附表4)中各崗位等級減少額度,原則上從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減;沒有執行統一制定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的地方及單位,由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減少額度》(見附表4)中各崗位等級減少額度相應扣減。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聘用在副廳局級事業單位正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其崗位工資標準在四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廳局級事業單位副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其崗位工資標準在五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120元。
(二)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見習期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含技師學院)畢業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初期工資標準為: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員中,見習期間績效工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分別按各單位專業技術十三級和管理十級績效工資水平確定。初期期間績效工資,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確定在專業技木崗位和管理崗位的分別按各單位專業技術十級和管理八級績效工資水平確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確定在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的分別按各單位專業技術十二級和管理九級績效工資水平確定。上述人員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的辦法,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減少額度》(見附表4),按其績效工資水平對應崗位等級減少的額度相應扣減。
(三)適當提高新參加工作的技術工人學徒期、普通工人熟練期工資標準。技術工人學徒期工資標準,初中及以下畢業生,第一年每月1190元,第二年每月122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第一年每月1220元,第二年每月1280元;大學專科(含技師學院)及以上畢業生,第一年每月1280元,第二年每月1340元。學徒期滿合格后定級工資待遇,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普通工人熟練期工資標準,初中及以下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含技師學院)及以上畢業生每月1280元。熟練期滿合格后定級工資待遇,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中,學徒期和熟練期績效工資,分別按各單位初級工和普通工績效工資水平確定,其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的辦法,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減少額度》(見附表4),按其績效工資水平對應崗位等級減少的額度相應扣減。
(四)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三、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今后基本工資標準按照國家政策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
四、經費來源
這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負擔。
五、組織實施
(一)中央、省屬在襄陽市直的事業單位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省屬在縣(市)區事業單位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各縣(市)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擬訂本地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各縣(市)區事業單位納入基本工資前的績效工資標準應與已批復的標準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明納實不納或邊納邊漲的問題。市直的實施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批;各縣(市)區的實施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各地、市直各單位要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各單位嚴格按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執行。
(四)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本實施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抄送:市委各部門,襄陽軍分區,各人民團體。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