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務員基本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基本工資從40%漲到45%左右
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人社部原副部長何憲透露,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地區差距還比較大,一是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存在較大差距,二是層級比較高的機關單位和層級低的縣鄉等機關單位存在較大差距。
因此,從2006年起,國家對津貼補貼進行了規范。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從目前看,完善工資制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一是完善工資制度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工作已經完成;二是改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占比從30%左右增至40%左右;三是向基層傾斜,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和縣以下的職務職級并行制度
。
2016公務員基本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歷年務員工資調整:
1985年6月
由以級別定工資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轉到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
1989年
國務院決定給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調一級工資,并在此基礎上重點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工資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1993年10月1日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國家干部變為公務員,按不同職能,將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
1997年7月1日
經國務院批準,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機關新錄用人員的試用工資相應提高:大學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碩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1999年7月
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10級至1級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2001年1月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礎工資提高到230元;15級至1級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級別工資,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2001年10月
原來50元至480元的職務工資標準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2003年7月
職務工資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2006年
實行職級工資制,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列入基本工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10月1日
《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實施,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