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需加強。下面是小編整理提供的關于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的意見,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大家采納!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思而學教育網的欄目!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交水發〔2016〕75號)精神,深化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促進港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對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遠近結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源頭防范、風險管控和作業管理,著力構建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切實提升港口危險貨物儲罐的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科學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加強安全風險源頭管控
(一)科學合理布局選址。
優化危險貨物儲罐區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集中區域布局,加強港口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產業布局的銜接,合理確定區域范圍。布局要綜合考慮地理位置、自然條件、安全防護距離、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能力和區域內相關企業間相互影響等因素,預防連鎖事故發生,降低區域風險。選址和建設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與周邊公共安全設施的相互影響保持在可控的范圍內。
(二)加強區域風險管控。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每五年要組織專業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港口儲罐區等危險貨物作業集中區域開展一次安全風險和應急能力評估,通過區域定量風險計算,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并在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時嚴格把關。區域風險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安監、消防、規劃等相關管理部門。
(三)嚴格安全準入。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督促儲罐建設單位嚴格履行安全準入手續,依法申請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依法組織開展安全設施驗收。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及港口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按照《港口經營管理規定》和《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嚴格《港口經營許可證》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的審核、發放,逐個儲罐配發《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
三、強化設施設備管理
(一)加強儲罐設備設施維護。
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要明確儲罐設備設施使用維護的責任人,按照“一臺一檔”建立完善儲罐管理檔案,制定維護、檢修計劃,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對儲罐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儲罐本體及其附屬的閥門、儀表等相關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靜電設施等完好有效。
(二)完善儲罐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測監控體系,按照相關規定和規范要求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和自動化控制系統,安裝儲罐高低液位報警及自動聯鎖切斷裝置,確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系統完好可用。大型儲罐、液化氣體儲罐及劇毒化學品儲罐等重點儲罐要按照規定設置緊急切斷閥。
(三)強化安全檢查檢測。
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要參照《港口危險貨物常壓儲罐檢測工作指南》(附件1),依據相關標準規范,對儲罐開展安全檢查檢測,實施例行檢查、年度檢查和定期檢測。對檢查檢測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停止使用。年度檢查報告和定期檢測報告應留檔備查。
四、規范作業管理
(一)規范裝卸作業行為。
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要制定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業規程,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落實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裝卸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裝卸作業期間,相關作業人員要按規定穿戴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工作鞋,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裝卸作業現場要設置監護人員,加強監督檢查,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作業,遇有強雷雨等異常天氣,要暫時停止作業,出現液位高低位報警時,必須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嚴格執行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作業的有關規定。加強裝卸棧臺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對外來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二)加強危險性作業管理。
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要規范儲罐區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危險性作業活動的管理及檢維修管理,嚴格執行作業內部批準制度,認真進行作業風險分析,作業票中應有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安全措施等內容。切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動火作業時,要提前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加強過程監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要嚴格檢測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嚴禁以閥門代替盲板作為隔斷措施,嚴禁對未經清洗置換的儲罐和管路進行動火作業。進一步加強對危險性作業勞務外包管理,嚴格承包商的資質審核,做好作業交底和現場監護。
五、加強安全監管
(一)健全安全監管制度。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將儲罐作為港口安全監管的重點內容,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督促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和安全評價管理等制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完善相關檔案,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儲罐基礎數據庫,及時掌握儲罐基本情況,與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并實施監管過程痕跡化管理。
(二)強化經營資質年度核查。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落實《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的經營資質實施年度核查,并將儲罐年度檢查報告、定期檢測報告作為經營資質條件的符合性證明材料。對不具備資質條件的,依法責令停止經營,并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取消經營資格。
(三)加強現場檢查和行政執法。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參照《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南》的有關要求,加強對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和儲罐區的安全檢查,重點是設施設備管理和作業管理,強化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快推進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將危險貨物儲罐等儲存經營作為港口領域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重點。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把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未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規定開展儲罐檢測維護、違章作業等行為納入企業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建立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制度,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六、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
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制訂關鍵崗位應急處置具體操作規程,加強管理和操作人員培訓,確保相關人員掌握崗位安全風險和操作規程。按規定和實際需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相應的應急器材、設備,有針對性地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一線作業人員事故初期現場應急處置能力。主要港口要按照《消防法》及公安部等13部委《關于規范和加強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建立專職消防隊,配置相應的人員、裝備、訓練和站舍等設施,強化滅火救援演練。
(二)加強公共應急能力建設。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儲罐區等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的情況,推進專業化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儲備。要將集中區域事故應急處置作為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的重要內容,推動建立集中區域內各相關企業、集中區域與周邊區域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公共應急救援力量和相關企業應急救援力量共同參與的有針對性應急演練。
七、開展在役儲罐安全專項整治
(一)深入開展自查。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于2017年4月底前對安全管理制度、人員、設備及應急資源的落實情況和儲罐維護管理以及裝卸作業、儲罐區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情況,深入開展自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2017年5月15日前,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填寫《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基本信息表》(附件2),匯總監管范圍內每個在役儲罐的基本信息(建造日期、儲存貨種、容積、日常維護和檢測情況等)報送至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填報信息進行核對、匯總,通過密碼通信專網于2017年5月底前報部。填寫、匯總信息時應做好信息保護。
(二)集中開展安全檢測和整治。
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要按照規定認真開展安全評價,并對其經營管理的儲罐集中開展一次定期檢測。對設計施工資料缺失的儲罐、罐齡在20年以上的儲罐、缺乏有效檢測記錄且儲存的危險貨物火災危險性為甲B類的儲罐,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定期檢測,其他儲罐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定期檢測,但對具有在有效期內并符合要求的定期檢測報告的儲罐,可直接認可相關檢測結果。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本次集中開展的安全檢測結果,實施儲罐分類監管,對檢測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督促經營人及時維修整改,對按照《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指南》等規定,經判定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采取相應措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本次整治的情況(包括定期檢測、經營資質年度核查及后續分類管理等情況),分別于2018年1月底、2019年1月底前報部。
(三)開展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于2017年12月底前組織專業機構對港口儲罐區等危險貨物作業集中區域開展一次安全風險和應急能力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區域系統性安全風險。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港口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并于2018年1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匯總后報部。
八、有關要求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工作,把儲罐安全管理作為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的深化內容,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時間表,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安全責任,扎實推進,務求實效。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將本意見的要求傳達到轄區內所有儲罐經營人,并精心組織實施各項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安全督查工作進行重點督查,及時總結跟蹤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并強化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