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制度是伴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的,它貫穿于企業管理經營的各個環節當中,是一項十分復雜、繁瑣的系統工程,也是現代企業關注的一項重要內容。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收集的2017年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方案1】
按照《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2〕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于2017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工作。在行政事業單位范圍內全面開展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的要求,為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切實落實好《指導意見》,財政部決定以量化評價為導向,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方面,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另一方面,旨在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于2017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于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范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于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范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并采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動員。各地區、各部門應當于2017年7月中旬,全面啟動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所轄各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單位應當于2017年9月底前,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1和附件2),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體系外,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性質及業務特點,在評價過程中增加其他與單位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評價指標,作為補充評價指標納入評價范圍。補充指標的所屬類別、名稱、評價要點及評價結果等內容作為特別說明項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中單獨說明。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7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通過對比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可以對所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進行比較,全面推進所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各中央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作為2017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向財政部報告。
(四)總結經驗。各地區、各部門應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財政部(會計司)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部門)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案例等。
對于具有較高推廣價值和借鑒意義的典型案例,財政部將組織有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并將其納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案例庫,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學習交流。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宣傳報道、信息報送等工作,確保所轄單位全面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的整體提升。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各地區、各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度遲緩、改進措施不到位的單位,應督促其調整改進;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一經查實,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應及時協調解決。
(三)加強宣傳推廣和經驗交流。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微信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持續宣傳報道。同時,組織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通過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范帶頭作用。
【2017年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方案2】
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6〕24號),以及《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11號)發布以來,我區行政事業單位積極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單位重視不夠、內部控制建設進度緩慢、制度建設不健全、發展水平不平衡等問題。為全面有效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
(一)加快內部控制建設進度。內部控制是保障組織權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運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組織目標實現的長效保障機制。內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單位,必須于2017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工作。已經建立并實施內部控制的單位,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和《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對照檢查,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抓好整改落實,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執行力,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二)把握內部控制建設主要任務。一是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梳理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分析風險隱患,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制定風險應對策略;有效運用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歸口管理、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內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強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二是加強內部權力制衡,規范內部權力運行。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業務性質、業務范圍、管理架構,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學設置內設機構、管理層級、崗位職責權限、權力運行規程,切實做到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并定期輪崗。三是建立內控報告制度,促進內控信息公開。單位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要求積極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應當作為部門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的重要組成內容進行報告,積極推進內部控制信息公開。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加大考評問責力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制度,同時,要將內部監督、自我評價與干部考核、追責問責結合起來,并將內部監督、自我評價結果采取適當的方式予以內部公開,強化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自覺性。
二、抓緊完成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評價工作
(一)把握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的主要內容。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各單位要按照《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中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于2017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抓緊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各項工作任務。
1.及時全面啟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于2017年8月上旬,全面啟動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所轄各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2.填寫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評價報告。各單位應當于2017年9月底前,按照《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7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三、高度重視,做好貫徹落實內部控制建設的組織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意義,把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宣傳報道、信息報送等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抓緊部署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有關工作,明確工作分工,配備工作人員,健全工作機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確保單位全面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和其他相關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度遲緩、改進措施不到位的單位,應督促其調整改進;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應及時協調解決。對在基礎性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一經查實,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建立健全由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協同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加強宣傳推廣和經驗交流。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微信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持續宣傳報道。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督促指導。組織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通過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范帶頭作用;對于具有較高推廣價值和借鑒意義的典型案例,推薦給上級財政部門將其納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案例庫。
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6〕24號),以及《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11號),可到財政部會計司網站的“法規制度”欄目下載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