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一份。
(二)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原件一份。
(三)核驗受傷職工身份證(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護照)。
(四)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供醫療機構出具受傷后含首次病歷的診斷證明復印件一份;職工患職業病的還應提供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五)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或傷者委托他人申請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并核驗受托人身份證(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護照)。
(六)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有效證明復印件一份。
2、屬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上下班路線平面圖、租房協議復印件或居住證明復印件一份。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提交因公外出的有效證明、公安部門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復印件一份。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提交親屬關系證明、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復印件各一份。
5、屬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或頒發的榮譽證書復印件一份。
6、屬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應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復印件一份。
注意事項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審核需要,屬于下列情況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屬非正常上班時間及非正常班次發生的工傷,應附送上下班時間簽到表單或考勤打卡記錄復印件一份,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患職業病的,應提交依法取得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復印件一份。
3、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應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確認勞動關系的裁決書復印件一份。
4、屬建筑工程事故的,應提交建筑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職工花名冊復印件一份或建筑行業緊急臨時用工按參保處理核準表原件二份、建筑行業工傷保險項目團體參保登記表復印件一份,超過施工期限的應提交在建證明原件。
5、事故傷害中有120報警或者110報警的,應提交報警記錄復印件一份,并核實原件。
6、申請表內非受傷職工本人簽字的,應提交簽字人與受傷職工之間關系的有效證明一份,并留聯系電話。
具體咨詢聯系電話:0592-12333
廈門各區的工傷認定窗口電話及地址
市人社局工傷認定窗口咨詢電話:0592-12333
思明區工傷認定窗口:前埔東路西側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1303室20號;電話:0592-2668875/2667207
湖里區工傷認定窗口:枋湖南路161號232室;電話:0592-5722181
海滄區工傷認定窗口:濱湖北路9號(海滄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12號窗口;電話:0592-6517287
集美區工傷認定窗口:臺商投資服務中心405室;電話:0592-6216573
同安區工傷認定窗口:同安區環城西路99-99號;電話:0592-7022994
翔安區工傷認定窗口:翔安區新店路2009號308室;電話:0592-788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