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民對于工傷認定是否有疑惑呢?工傷認定要到那里去辦理,需要帶什么材料,辦理程序師什么?下面由小編為你整理資料。
辦理機構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地址
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84871530 友誼路425號
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84871531 友誼路425號
平房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86506936 平房新城里街副2號
松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88107370 松北1路53號
道外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88307618 南康街54號
香坊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82138522 和興路6號
道里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84522722 撫順街98號
南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86309377 和興路239號
呼蘭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7338821 公園路145號
阿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3725448 阿城區牌路大街97號
雙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3169972 雙城市雙城鎮同興路
尚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3322052 尚志市尚志鎮站前路1號
巴彥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7522104 巴彥縣人民廣場東側
賓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7983046 賓州鎮南大街
依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7320106 依蘭縣光明街2號
延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3018629 延壽縣西同慶街
木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5846804533 木蘭縣木蘭鎮縣政府綜合辦公樓(213、214、215、218)室
通河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7422663 通河縣通河鎮
方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7116248 方正縣世紀大道1號(政府行政服務中心2樓)
辦理條件無
所需材料
一、用人單位申請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事實勞動系);
3、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初次定診);
4、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編制手冊復印件;
6、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個人申請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初次定診);
4、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6、受到事故傷害經過有效證明(證人、證言等)。
辦理程序
一、工傷認定受理分工
1、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市區內中直、省屬、市屬各類企業(包括中直、省屬改制后企業)和三資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2、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負責對前款規定以外的轄區內區屬、私營、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3、 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轄區內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二、工傷認定受理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認定時限
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之日起6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四、工傷認定送達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辦結時限在6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
收費依據無
辦理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關于哈爾濱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