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
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支付30個月,六級支付25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支付30個月,六級支付25個月。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九級支付4個月,十級支付2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九級支付4個月,十級支付2個月。
3、職工因工死亡: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注: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2、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辦理條件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1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4.費用匯總清單1份;
5.原始病歷出院記錄復印件1份;
6.《臺州市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1份;
7.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和帳號。(口頭告知經辦人員)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申請:申請人到社保辦理窗口申請并提交上述辦理材料;
2、受理:收到申請材料當場完成申請材料的受理工作;條件不符,不予報銷并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材料不齊全的,當場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補正材料;
3、審核:當場分析材料,核實真偽,審查申請人享受待遇資格,剔除不能報銷或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按規定計算傷殘待遇標準,當場打印工傷待遇結算表;
4、復核:對已經完成審核的工傷待遇當場復核,如錯誤退回重新審核;
5、簽字確認:已經完成復核的工傷待遇結算表當場交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人核對銀行帳號和戶名。無誤后當場返還結算表參保單位聯和參保職工聯。此業務對外現場辦結。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地點:
臺州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