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為進一步推動工傷預防工作,增強用人單位安全生產意識,有效降低工傷發生率,我市從1月份起正式實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新辦法。目前,市本級已在社保業務系統及地稅征收系統內調整到位,2月份相關單位在地稅申報繳納1月份的工傷保險費時,就將按浮動后的新費率繳納。
《關于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最低可下浮至基準費率的40%,最高可上浮至基準費率的180%。同時,浮動費率在原辦法與基金收支比浮動掛鉤的基礎上,進一步與用人單位的工傷發生率、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等級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三項浮動參數掛鉤。
新辦法規定,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在按照基金收支比確定浮動檔次的基礎上,當年度工傷發生率在2%—4%的,次年度追加上浮一檔費率;工傷發生率在4%—6%的,追加上浮二檔費率;工傷發生率高于6%的,上浮至本類企業最高檔。
按新辦法,市本級本次涉及浮動調整單位共計96家,其中上浮一檔16家,上浮二檔16家,上浮三檔50家,下浮一檔14家。新辦法的實施,將更好地發揮工傷保險費率杠桿作用,提高用人單位工傷預防意識,降低工傷發生率,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