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傷保險應該如何辦理呢?具體流程怎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青島工傷保險辦理流程吧!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延伸閱讀:青島調整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近日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市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調整,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工傷保險傷殘津貼每月最少漲165元。這一舉措是為了切實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目前傷殘津貼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分別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5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76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上述三項待遇已于近期劃撥到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所提供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