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體損傷傷殘等級評定(傷殘鑒定)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參照現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以及其他傷殘評定標準,對人體損傷后的傷殘等級進行法醫學鑒定。
適用范圍: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工傷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
2、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傷情鑒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參照《人體損傷鑒定標準》,對人體損傷的傷情程度做出法醫學鑒定意見。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它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鑒定)
主要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根據國家鑒定標準,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對受害人的勞動能力提供法醫學鑒定意見。
勞動能力鑒定主要用于確定各類民事案件或糾紛的賠償。
4、損傷與疾病因果關系的鑒定
鑒于人體損傷的復雜性,現行法醫學標準主要都是針對健康個體(組織、器官)的,對于原來業已存在疾病或病理基礎的個體(組織、器官)遭受損傷后的評定,不可能分別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有關法律精神,鑒定主要是分清損傷與疾病的關系(有無因果關系),確定損傷直接造成的后果(損傷參與度)和損傷與本身疾病在造成損傷結果中所占的比例的評定。適用范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
5、人體損傷后休息、護理、營養期限的鑒定(三期評定)
誤工損失日是指被鑒定人損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
護理期限是指因損傷導致生活自理能力喪失需要專人護理的合理期限。
營養期限是指因損傷導致機體代謝異常,單純依靠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的需求,必須從其它食品獲得營養的時限。
適用范圍:交通事故傷殘、人身損害、工傷等,通常建議和傷殘鑒定一起評定。
6、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是指對因損傷導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賴他人護理的程度作出的評估。
7、醫療損害司法鑒定
參照醫學和法醫學科學原理、相關衛生法規、臨床診療常規和其他相關規范,對醫患糾紛中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行為,是否因醫療行為導致損害后果,醫療過錯行為與損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醫療過失對損害后果的參與程度,提出法醫學鑒定意見。
9、后續治療費評定
是指損傷經治療傷情已基本穩定,根據醫療技術、治療原則,對必然要發生的醫療措施進行的評估。
10、醫療費合理性評定
是指對傷后醫療過程中已發生的醫療措施是否符合醫療技術、操作常規、治療原則作出的分析判斷。醫療費合理性評定不使用裁判性語言,不計算具體金額,不對床位、空調、陪客等產生的費用進行評定。
11、保險理賠(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鑒定
對購買重大疾病、意外傷害保險后致殘的人員進行傷殘評定。根據當事人購買不同險種的標準進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