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人社部門獲悉,我市日前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調整對象為2015年6月30日前已納入我市工傷保險管理,并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00元、270元、240元、210元。2015年7月1日達到7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上、80周歲以上且未享受養老金調整待遇的,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40元、60元、80元。五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4%。傷殘津貼調整后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生活護理費月標準分別調整為2438元、1950元和1463元,已經高于上述標準的不予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待遇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