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標準
1、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職工符合以上規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3)醫學資料(包括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
(4)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上述辦理材料;
2、調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地點:
錦州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錦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60個工作日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