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荊州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36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劃分》(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表)。各地要按照此分類劃分標準,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將本地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所屬工傷風險類別逐一確定。對勞務派遣企業,可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或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
二、合理確定行業差別費率和檔次
(一)基準費率。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按照全國各工傷風險類別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總體要求,結合實際,確定我市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基準費率可根據我市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費率檔次。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各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三、用人單位費率的確定和浮動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和職業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并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對各參保單位的工傷風險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其在所屬行業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我市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對工傷風險驟升的單位,可一次上浮兩個檔次,并通過適當形式通報,以示警戒。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市財政局制定,并征求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代表意見。
四、費率調整的執行時間
本次費率調整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2015年10月1日至本文下發期間,用人單位已按原費率標準核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超過按本次費率調整后標準應繳工傷保險費部分,在本次費率調整后的工傷保險費核定中扣減。
五、有關要求
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組織實施。要結合當地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精準測算,合理確定用人單位工傷風險類別和費率標準。要加大工傷保險擴面征繳力度,強化基金管理,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平穩運行。各地在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當地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