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方不買工傷保險不得施工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范圍內的建筑施工承包單位近日起可辦理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手續,覆蓋建設項目的所有職工。
■建設項目要求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一直以來,因為人員流動性大、工程層層分包等因素,建筑工地工人參加工傷保險存在很大難度,但建筑業往往又是工傷高發領域,且發生的工傷往往又是較為嚴重的工傷。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科長宗瑩介紹,根據國家、省最新的文件精神,我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稅局、安監局和總工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
針對建筑業按用人單位實行 “五險統征”參保難的問題,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職工,特別是異地務工人員,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并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按項目工程總造價1‰計,由建設方繳納
針對建筑領域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難的問題,宗瑩介紹,此次也進一步明確了,規定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繳納,工人個人無需繳納。以后根據本市建筑業工傷保險費收支等情況適時適當進行調整,并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對同一建筑施工企業承建本地區的新建項目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實施浮動管理,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
宗瑩介紹,針對建筑業工傷保險繳費資金保障難的問題,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參與競標,確保工傷保險費資金落實到位。工傷保險費由施工承包單位在開工前向項目所在地的社保費征收機構一次性繳納,覆蓋該建設項目使用的全部職工。
■參保強制,與施工許可證掛鉤
針對推進建筑業參保缺乏強制手段的問題,宗瑩介紹,今后建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與施工許可證的發放掛鉤。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須提供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作為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的具體措施之一,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而針對建筑項目職工流動性大的實際情況,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施工期內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臺賬,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
■企業不參保將列入“黑名單”
另據介紹,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該組織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發包單位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經責令限期參加工傷保險而仍未辦理建設項目參保繳費手續的建筑業企業,以及經依法查處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建筑業企業,住建部門將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建筑業企業信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