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給建筑工人工傷保險“上保險”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范圍內的建筑施工承包單位近日起可辦理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手續,覆蓋建設項目的所有職工。
按工程造價1‰一次繳納
據市人社局工傷科介紹,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的職工,特別是異地務工人員,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目前工傷保險費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但以后將根據本市建筑業工傷保險費收支等情況,適時適當調整,并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對同一建筑施工企業承建本地區的新建項目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實施浮動管理,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
參保強制,與施工許可證掛鉤
為了確保工傷保險費的落實,工傷保險費將單獨列支,不參與競標。施工承包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向項目所在地的社保費征收機構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覆蓋該建設項目的全部職工。
參保與施工許可證的發放掛鉤,以確保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到位。據介紹,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須提供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作為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的具體措施之一,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企業不參保還將列入“黑名單”。據了解,對經責令限期參加工傷保險而仍未辦理建設項目參保繳費手續的建筑企業,以及經依法查處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建筑企業,住建部門將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建筑業企業信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