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傷保險待遇上調了?
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全省提高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增發金額9月底前發放到位。這也是近年來我省工傷待遇的第12次調整。
此次調整對象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標準綜合考慮了全省物價增長水平等因素,重點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享受本次待遇調整的人員不僅涵蓋了企業單位工傷職工,而且包含按規定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事業單位工傷人員。但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傷人員不在此次調整范圍。
具體調整方案為:一級至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增加金額分別為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標準,分別每人每月增加110元、90元、7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了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此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此外,凡在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工傷人員,本次待遇調整將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據悉,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自1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的待遇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