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過程中發生工傷如何問責
提案人:楊秀英
(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人才辦主任、人事處副處長)
馬上就訪:
高校、高職和中專畢業生在畢業的前半年進入實習階段,實習生在企業實踐,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如果發生工傷等事故,學校、企業、學生三者的責任如何鑒別就成了一大難題。
目前大中型企業接待實習生已經成為常態,發生工傷事故的概率雖然很小,但并不是完全沒有,建議政府設立專門的“實習生工傷保險”,由學校、企業或學生繳納相關費用,有效防止發生事故后的不和諧現象。
提案內容:
記者從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在校學生還未畢業,屬于受教育階段,因此無法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不滿足購買工傷保險的條件。
實習期間,學生在實習單位發生了意外傷害事故,如果調解不成,只能通過民事訴訟渠道要求索償。工作人員建議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實習,單位與學校可以共同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學生畢業后,在企業試用期受傷,即使雙方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也是實際存在的,只要符合條件,單位必須按規定向有關部分申報并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