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工傷保險意見出臺 未提交參險證明不發施工許可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日公布。《意見》明確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針對當前建筑業職工工傷維權中的突出問題,《意見》規范并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程序,明確提出工傷認定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要規范和簡化認定、鑒定程序,提高效率。
《意見》同時還完善了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的措施,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對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可以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新《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2015解讀
日前,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根據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3600萬建筑業農民工將被納入工傷保險。
意見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對企業固定職工要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用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并可在各項社保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這份意見是由人社部會同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意見同時確定,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說,建筑業目前從業人員近4500萬人,其中3600萬人是農民工。建筑業工傷風險高,工傷保險待遇落實難的問題突出,工傷維權已成為該領域從業人員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之一。
意見補充完善了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條件:未參保的建設項目,其職工發生工傷的,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如上述單位不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單位追償。
全國3600萬建筑業農民工將被納入工傷保險
調研中了解到,由于建筑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權益特別是工傷后的權益容易受到侵犯,工傷維權問題較為突出,其主要表現之一是工傷保險參保率低。據初步統計,全國4000多萬建筑業從業人員參保比例不到1/4。
據統計,建筑業工傷率僅次于采礦業。然而,多重原因導致工傷維權作為維護工人利益的“防線”常!笆亍,維權面臨多重難題,往往使工人陷入“一失萬無”困境。
記者5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