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出建筑工人工傷保險
近日,泉州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稅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承擔福建泉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設、裝飾、安裝、交通運輸、水利防洪、環保化工、能源電力、通信監控、園林、市政等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所有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無需繳納工傷保險費,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通知》明確,建設單位將工傷保險費在工程總預算造價中單獨列項,并在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作為專用款項一次性撥付給建設施工企業,由建設施工企業負責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地稅部門繳納工傷保險費。
當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在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后,應在統籌地區內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并在3日內(特殊情況可延長為7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待生命穩定后再轉往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由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先行墊付,待受傷人員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由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持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通知》同時明確,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在未參保項目工地上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全部由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負責支付。
建設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實行浮動費率。根據《通知》,同一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承接新的工程項目再次辦理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參保的,實行浮動費率。對安全生產業績突出,沒有發生工傷事故的,其費率可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浮兩檔,第一檔下浮到基準費率的80%,第二檔下浮到基準費率的50%。費率下浮后發生工傷事故的,從下一個工程項目開始逐檔上浮。
值得注意的是,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措施備案時,必須提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和地稅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稅單),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否則將無法辦理安全措施備案,有關部門也將不予批復《開工報告》。